专注资讯快报,各类新闻动态免费分享平台
网站首页
医疗医学
热点新闻
首页
国内新闻
国际新闻
游戏新闻
教育新闻
社会新闻
娱乐新闻
科技新闻
医疗医学
热点新闻
新闻头条
首页
首页
医疗医学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
11-22
分类:
医疗医学
一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办法
》)
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
召回制度是药品上市后安全监管的一项风险管理措施,是针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药品的一种风险管理措施,通过将市场上可能具有潜在危及人体风险的药品进行收回或采取矫正措施,将药品可能对公众造成的潜在不良影响最小化,避免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扩散而产生更大的危害。原《办法》于2007年12月由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实施10余年来,为及时有效加强药品安全风险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和新制定《疫苗管理法》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称持有人)制度落地,药品监管要求发生了很大变化。为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强化药品风险管理,落实持有人主体责任,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需对药品召回及其管理工作进行修订完善。
二、
修订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
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原则,围绕及时控制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优化调查评估和召回实施程序,科学完善召回药品处理措施,压实持有人责任等,进一步规范药品召回相关工作。 本《办法》突出持有人主体责任,依法将召回的实施主体由药品生产企业调整为持有人;进一步细化药品召回范围;对召回药品作出操作性更强的处理要求;强化了药品召回与药品追溯、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的衔接;对境外实施药品召回作出相应规定。
三、
哪些药品需要召回
?
药品召回,是指持有人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药品,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控制风险、消除隐患的活动。其中,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制、生产、储运、标识等原因药品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其他可能使药品具有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包括药品研制、生产、储运、标识等原因,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现行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以及标签说明书不完善等导致的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而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依法查封、扣押的药品,不属于本《办法》召回范围。
四、
药品召回工作如何开展
?
药品召回分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以持有人主动召回为主,监管部门责令召回为辅。持有人是控制药品风险和消除隐患的责任主体,主动召回是持有人履行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持有人应当收集药品质量和安全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进行调查评估,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应当主动召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履行持有人相关义务,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监管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的召回,其生产企业按照本《办法》实施。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相应监管职责。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持有人依法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的,应当责令其召回。
五、
境外持有人如何实施召回
?
境外生产药品涉及在境内实施召回的,境外持有人指定的中国境内履行持有人义务的企业法人(以下称境内人)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并履行相应的报告要求。 境外持有人在境外实施药品召回,经综合评估认为属于下列情形的,其境内代理人应当于境外召回启动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药品的名称、规格、批次、召回原因等信息: (一)与境内上市药品为同一品种,但不涉及境内药品规格、批次或者剂型的; (二)与境内上市药品共用生产线的; (三)其他需要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境外持有人应当综合研判境外实施召回情况,如需要在中国境内召回的,应当由其境内代理人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六、
召回的药品应当如何处理
?
持有人应当明确召回药品的标识及存放要求,相关标识、存放措施等应当与正常药品明显区别,需要特殊储存的,还应当在储存和转运中保证符合要求。 召回药品需要销毁的,应当在持有人、药品生产或者储存召回药品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公证机构监督下销毁。即持有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在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公证机构监督下销毁,不必将全国范围流通的药品统一收回到持有人所在地销毁,以减轻不必要的储运成本等。 原则上召回的药品不能再上市。但是,对通过更换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重新外包装等方式能够消除隐患的,或者对不符合药品标准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中药饮片,且能够通过返工等解决问题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处理后再上市。相关处理操作应当符合相应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不得延长药品有效期或者保质期。
七、
药品召回信息公开有何要求
?
持有人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的规定,依法主动公布药品召回信息。持有人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应当依法通过企业官方网站或者药品相关行业媒体向社会发布召回信息。根据药品召回等级,实施一级、二级召回的,持有人还应当申请在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依法发布召回信息。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药品召回信息应当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链接。 持有人公布的召回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药品名称、规格、批次、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召回原因、召回等级等。持有人可以在必要文字说明基础上,以表格形式,简洁、清晰地主动公布召回信息。 通过10余年药品召回及管理实践,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均建立了“产品召回”专栏。按照本《办法》相关要求,该产品召回专栏将持续发挥作用,依法公布或链接相关召回信息。
温馨提示
如有转载或引用以上内容之必要,敬请将
本文链接
作为出处标注,谢谢合作!
上一篇:
药监局关于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公告
|
下一篇:
最新:8省市已明确第七批国家集采执行时间
相关文章
由后付制转向预付制 门诊支付方式应该如何改?
2023-11-17
进攻8000亿市场!26款1类新药登场 54个新品冲刺上
2023-11-28
习近平关于中医药的指示:传承精华守正创新 为
2023-11-19
耗材集采招式凌厉 行业经营生态正发生改变
2023-11-22
2021年获批上市重点治疗领域药品品种一览表
2023-11-22
中疾控专家:现阶段来看XBB毒株难以形成大规模
2023-11-23
随机文章
抗肿瘤注射液首家过评 山东药企即将获批
60亿注射剂大品种 这家广东药企过评
国家卫健委:正指导各地加快发热门诊建设
贵州医药企业开足马力生产重点药物 全力保障群
海南省药监局积极推动临床真实世界数据应用研
关于增设吉林省珲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
健康元拿下超10亿吸入剂 新一轮国采再添猛将
国家药监局通告加强放射性药品管理有关事宜
软紫草禁止采挖,价格大幅上涨!
江中药业手握超10亿品牌 研发投入暴涨五成
国家药监局批准10个医用氧产品上市
太极集团荣登2020年OTC生产企业榜单 多产品排名榜
+5%!医疗保障惠民生 完善体系建设让百姓更有“
“柴达木粮仓”:枸杞采摘让农民走出富民“幸
降脂“一哥”止跌!新药暴涨165%,10亿大品种承
疫情已经持续两年了 新冠肺炎治疗进展如何?
中国帕金森病患者超300万,逾九成受访者不知可
消化系统中成药再迎1类新药 Top10(附名单)
抗肿瘤中成药1类新药来袭,冲刺10亿大品种!
44个集采品种开始续约 超十亿大品种进退抉择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召开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盐酸赖氨酸注射剂说明书的
热门文章
提升乡医疗水平也减少患者因为转诊而需要长途
植入性医疗器械努力探索出一条健康可持续的产
国办: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
近三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对比分析
12省第4批集采落地汇总(最新)
官方宣布!全国药店总数突破55万(附各省数据)
华东医药蜕变!11款新药、6个新品出击
12000降到2800,耗材价格公布:雅培、威高、微创
药企高管“离职潮”持续 医药行业进入调整期
正式文件:69类医疗器械开始编码(附目录)
全国范围公立医院综合监管督查,开始
2020年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年报发布
如此逆向“神操作” :网上购药,“对药下症”
60亿注射剂大品种 这家广东药企过评
广东“前80%集采” 不是大决战而是持久战!
东阳光药新添8个新药,31个产品备战集采
千亿网售处方药市场解禁 药企控价失灵 药店干不
国采“续约季”:有药品价格大涨?
市场情绪乐观,检测合格是中药材市场下个突破
国家医保局公布:全国耗材集采下一步动作
欢迎使用手机扫描访问本站